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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品牌能量定律效能之二!
Post by hotelvi, 2014-1-15, Views:酒店品牌能量定律效能之二!
这个发现表明,如果一个品牌的价值为X,那么它所能创造的市场销售额也应是X。在此把这一规律叫做“品牌X能量定律”。
“品牌X能量定律”发现了1:1品牌效能:
每一美元品牌资产,就可以换来一美元的销售额。
比如,中国长虹电子集团,1997年品牌资产价值是182亿人民币,当年销售收入为160多亿人民币。
中国海尔集团,1997年的品牌资产价值是118亿人民币。当年销售收入为108亿人民币。
两大中国酒店的“品牌效能”也接近1:1。
品牌X能量定律
如果一个品牌的价值为X,那么它所能创造的市场销售额也应是X。
故此,品牌的无形资产越高,品牌创造市场效益的能力也就越强。
我们可以对数据换算和统计一下:
换算:以上品牌价值总计是有形资产的2.64倍。
品牌价值与销售收入比为0.89比1。
统计:经对1995年中国37个品牌的统计,其品牌价值与销售收入比是0.89:1,此为无形资产收益比,亦“品牌效能”为0.89元品牌价值可以创造1元的销售额;其有形资产收益比是1:2.98。
通过以上分析,我们可以看到,“品牌X能量定律”在当时中国的一些强势品牌营销战略中尚有良好表现。总体上显示了“品牌价值”略大于等于“销售价值”。不过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更好的品牌营销战略,其品牌的价值远远高于其创造的销售业绩。我们以“品牌X能量定律”来衡量论述,它们的销售额大大低于其品牌价值是不正常的,至少说明它们的“品牌营销战略效能”还没有发挥出来。或者,也可以怀疑其品牌价值是不是被高估了。
当销售额低于品牌价值时,你可以认为品牌的能量没有充分发挥。
当销售额大于品牌价值时,你可以认为品牌的能量等到了充分发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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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 品牌营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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