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了解,厦华公司目前在国内申请注册了40多个商标,加上防御性商标,厦华商标总数已经达100多个,“CHDTV”商标就是其中之一。作为厦华研制的数字高清晰度电视使用的商标,当时是在公司内部进行广泛征集基础上,最终经过严格筛选得出的。随后,厦华在1999年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,经过一年多审查,半年公告后,于2001年初获得正式注册。而目前长虹电视上使用的是一段弧形与“HDTV”结合的标识,厦华认定那段弧形是字母C的变形,与后面的“HDTV”连起来就是“CHDTV”,因而对厦华的商标造成侵权。
各地工商部门接到厦华的举报后,及时将情况汇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,经过商标局的慎重研究,做出了对此事的批复,认为厦华拥有“CHDTV”的注册商标权,其商标权受法律保护。而长虹数字高清晰度电视使用的“HDTV”是电视机产品的国家标准名称,目前,国际、国内众多电视机生产厂家所生产的高清晰度电视均使用“HDTV”这一通用名称,长虹公司在其生产的高清晰度电视机产品的显著位置使用“HDTV”标示该产品为高清晰度电视机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,属于正当使用行为。
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吕志华:“‘HDTV’字母形成基本属于正当使用的范畴,不构成对厦华“CHDTV”的侵权行为。“CHDTV”厦华公司是经过设计人员,作为一个商标来设计出来的,但“CHDTV”这个五个字本身没有特殊的表现形式,后头的“HDTV”四个字又跟高清晰度彩电通用名称有点吻合,在这种情况下,单单加一个C本身的独创性和排他性就要弱一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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